【擲磚謀殺】7旬清潔工疑被磚頭擊斃續審 警長否認次被告錄影會面期間曾要求服藥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6/23 17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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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潔工疑被磚頭擊斃案今於高等法院續審。資料圖片

7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上水示威期間被磚頭擊中頭部身亡,涉案兩名青年否認謀殺等罪受審,案件今(23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次被告代表律師指,警長到住所拘捕次被告時要求他認罪,否則「會迫你阿哥認」。兄長曾向警長透露次被告有焦慮症及情緒病,須要服藥。當次被告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表現緊張,並曾要求服藥,惟警長表示完成會面後便可以服藥,警長否認有關說法。

偵緝警長楊家強今續作供,楊負責替次被告陳彥廷進行錄影會面。代表律師指出,當警方首次到次被告住所作出拘捕時,楊對次被告說「你殺咗人」,曾對次被告稱「知道係你做,如果你唔認,會迫你阿哥認」,楊否認說法。

代表律師續指出,次被告當時表現緊張,楊則指向窗及稱「如果玩嘢,掟你出去」,之後向次被告展示照片,次被告當時要求服藥及到醫院,兄長於楊查問下透露次被告有焦慮症及情緒病,楊對次被告表示「乖仔合作,完成後可以食藥」,楊否認說法。

稍後次被告母親返回住所,楊同意曾要求其母陪同到警署進行錄影會面,但沒有禁止她於過程中說話。代表律師指,於首次會面錄影小休期間,母親曾問及次被告要否「飲水食藥」,次被告表示「未食藥,頭好痛」,楊供稱沒有留意,於庭上重看片段後,楊表示聽不到有關說話,並否認代表律師之說法。

代表律師問及楊有否提出由母親以「合適成人」身分陪同次被告協助調查,楊供稱,只會向16歲以下及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發出有關通知,認為對次被告並不適用,基於對其福祉,決定由其母以家長形式陪同,並已向其母解釋次被告可享之權利。

代表律師指楊不作出此安排,因根據警方程序列明「合適成人須告知警方該名人士藥物需要」,基於兄長已提及次被告的精神狀況須服藥,故此蓄意隱瞞次被告母親可享之權利及效用,楊否認說法。

偵緝警署警長陳永豪供稱,「合適成人」包括社工或協助聽障疑犯的手語專家等。陳指次被告當時剛滿16歲,基於青少年福祉下,他認為由家長陪同協助調查最適合,而最終則由負責拘捕的警長決定。

涉案首被告劉子龍(19歲;無業)及次被告陳彥廷(18歲;學生)共被控謀殺、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3項控罪,事發於2019年11月13及14日。

聆訊下周一(27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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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